记者从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以来,辽宁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惩戒违法排污行为,截至6月底,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546起,较去年同期增加73.3%;涉及移送公安案件101起,为去年同期的2.97倍。
对其中涉及水、气、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证管理以及第三方机构违法运维等7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释法。目前,辽宁省以及14个市均已发布和公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欢迎公众广泛参与,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一
废气直接排放被罚款10万元 拘留7天
4月21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彰武县天凯硅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直接排放,造成了环境污染。
立案查处后,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案责任人已被处以7天行政拘留。此案件处罚信息已录入信用系统。
案例二
利用渗坑排放废水 被罚71万元
4月19日,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大石桥市顺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东侧有一个约20米长、10米宽的坑塘,坑塘内水位与地面持平且已有少量水溢出,坑塘内水呈黑色,并有刺鼻性臭味。
从2020年5月开始,该单位将餐具消毒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上述坑塘内,坑塘无任何防渗措施。该检测显示,氨氮、总磷等各项因子均超标。
立案查处后,依法对其处以7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件处罚信息已录入信用系统。
案例三
一塑料加工厂通过渗坑排废水被查封
3月17日,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阳市公安局联合对辽阳市宏伟区龙达塑料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破碎的废塑料通过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未经防渗防漏处理的土坑中,严重污染环境。立案查处后,依据程序对相关设施予以查封,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件处罚信息已录入信用系统。
案例四
倾倒危险废物 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5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朝阳县胜利镇董家店河套内疑似被倾倒危险废物,并有刺鼻气味。经核查,葫芦岛市兴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约125吨釜残分别倾倒至朝阳市龙城区原油脂化工厂院内、朝阳县胜利镇董家店河套、胜利水库上游河道上。另外约50吨准备倾倒他处时,在瓦房子镇国道公路被公安机关扣押。
朝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朝阳县成立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组成的“2·25”跨市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釜残)涉嫌环境污染案件调查处理专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案例五
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罚款5000元
4月16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太子河区望水台镇肖夹河村的辽阳市玉昌保温材料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保温材料厂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六
未按规定频次监测 被罚5万元
2020年12月16日,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锦州安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频次开展每月1次的手工自行监测。立案查处后,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七
干扰在线监测数据 被罚15万元
4月2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沈阳恒泰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汽浮刮渣机未使用,并利用外接软管向在线取水口注入自来水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导致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监控平台失真。立案查处后,依法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案件处罚信息已录入信用系统。(记者张阿春)